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主管部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和《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资格权限
(一)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
(三)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二、评审专业范围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第五条所列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范围,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土地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地质勘查工程类、测绘工程类、海洋工程类。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我市自然资源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自然资源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标准条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自然资源工程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效期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69号)要求执行。
五、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和系统内提交的资料)需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
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县区(功能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各县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呈报至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
市属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材料由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程序呈报至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申报系列选择“自然资源工程”,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纸质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往年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按规定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六、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系统填报指南》(附件1)和《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操作说明》(附件2)要求,通过平台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佐证材料须清晰、完整、逐项上传至平台系统,不得缺项漏传。线上上传材料为评审唯一有效依据,未上传至系统的纸质材料不予采信,因材料上传不全、扫描模糊、缺失关键信息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三)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与本专业无关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系统。申报人员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系统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人员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6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六)申报人员截至2026年9月30日应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缴纳社会保险不足6个月,能够提供申报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其在岗履职佐证材料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佐证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
七、推荐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用人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并出具用人单位推荐报告(正式文件或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红头便签),推荐报告主要说明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制,认真负责,严格审核,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八、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须线下报送的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表格、模板见附件3)包括: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4份,复印件5份);
2.《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4)原件1份;
3.《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版;
5.经审核反馈,须补充提供的其他纸质材料。
上述材料须由呈报部门汇总后集中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呈报部门应当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在系统内上报电子申报材料。报送材料中签字、盖章、日期处务必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表内信息必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工作总结、用人单位推荐报告、公示情况报告表、标准条件对照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平台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一栏中上传规范命名的扫描件。
(二)截止时间
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呈报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逾期报送恕不受理。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9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0室
联系电话:8383877 8335026 8081621
九、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60元,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360元。
(二)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在编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有疑问,请按照本人申报专业联系属地业务部门咨询(附件5)。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系统填报指南
2.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操作说明
3.2026年度自然资源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模板
4.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执行标准:鲁自然资规〔2021〕3号)
5.2026年度东营市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业务部门联系表
6.2026年度自然资源工程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及标准条件
附件下载:
附件1-6.rar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