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现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月18日至24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反馈,联系电话:0546-8338717,邮箱:shyyyyjyyk@dy.shandong.cn。
一、反馈问题
东营市治水管水力度不够、投入不足,水环境质量长期排名落后。2023年,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列全国倒数第30位;2024年1—9月,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反弹5.7%,列全国倒数第22位,9个国控断面中5个同比出现反弹,其中溢洪河水质同比恶化39.1%,由去年同期的Ⅳ类降为Ⅴ类,恶化幅度居全国第3位。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2.2%,劣Ⅴ类水体实现清零。
三、整改措施
2025年底前,推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四、完成情况
指导推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恒盛、景明、振华3个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完成1.4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创建国家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1家、省级3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整改时限程序完成,达到销号标准,现予以公示。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