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发布日期: 2026-01-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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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根据《东营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我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职责履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扎实开展海洋预警预报。加快推进山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东营段)建设,全面提升海洋灾害预报减灾硬件设施和智能化水平。全年发布海洋预报产品2137期、海洋灾害警报66期,受众超16万人。

二、加强海域岸线动态监管。严格围填海行为管控,开展海域海岛执法检查60余次,对全市2401个项目开展用海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全年未新增违法围填海。定期开展岸线监管,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0.22%,位居全省第一。

三、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攻坚防治互花米草,跟踪维护1.1万公顷已治理区域,综合治理率达99%,治理成效走在全国前列;推进实施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维护,实现滨海湿地修复3607公顷。

四、加快现代渔业绿色转型。渔业设施水平提档升级加快,垦利区、河口区先后入选国家级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试点数量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实施恒盛、景明、振华等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1.5万亩,促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持续实施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着力示范推广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建成国家级骨干基地9家,省级骨干基地3家,数量居全省前列。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在近海海域和黄河水域放流各类苗种8.72亿单位,有效补充渔业资源。

五、规范渔港管理。推进渔港港章编制工作,东营渔港、红光渔港、小岛河渔港、刁口渔港4处渔港港章已经公布。持续推进渔港环境整治,督促全市6处渔港做好日常环境管护,组织开展了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评价打分,并委托省资环院对红光渔港、支脉河渔港进行了环境评价工作,不断改善渔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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